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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嫁给年代文大佬 第1206节

  一天后。
  林芳歌拿着缩减过的录像带来找沈美云,“你看看这是三分钟的。”
  沈美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,三分钟的录像带,主要就是四个地方,第一是大华宾馆,第二是广场地摊,第三是鲁家菜,第四则是老北京火锅店,第五则是一闪而过十秒钟的衣家。
  见沈美云在观看,林芳歌说,“这已经压缩到了极致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成,就先这个了。”
  “我拿着录像带回一趟北京。”
  她的速度很快,十二月中旬便抵达到了北京,但是她不认识中央电视台的人呀。
  只能先四处打听了一番。
  最后,从温向璞老师的一个师兄身上入手了,对方从清大新闻系毕业后,便进入了央视电视台。
  沈美云借着温向璞的门路,和对方联系上了。
  “张同志,我想问一下,央视这边投放广告的价格以及条件是什么?”
  张同志便是温向璞的师兄张竞文,对方是央视的主持人,平日在新闻联播上总是能够看到。
  若不是因为对方是温向璞的学长,沈美云怕是见不到对方的面了。
  张竞文,“你要在央视头投放广告?”
  沈美云,“对。”
  张竞文思索了下,“央视的广告是按照秒来算的,五秒的价格是四千二,十秒的价格是六千四百块,十五秒八千八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如果我是三分钟呢。”
  一下子把张竞文给干沉默了。
  “目前我们央视还从未有过这么长的广告。”
  “我们最长的是三十秒。”
  “三分钟的话会压缩到我们播放新闻的时间,所以从一开始就不会被通过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……”
  “我在想下办法,把时间压缩到三十秒。”
  可是真的好难啊。
  三分钟的录像已经是极致压缩了,这要是在缩减到三十秒。
  沈美云,“央视这边最长的广告播放时长是多少?”
  张竞文思忖了下,“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最长的一款广告曾经是四十五秒,这个已经是极限了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能谈到一分钟或者是一分半钟吗?”
  这真的很难。
  张竞文,“我回去问一问吧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麻烦了。”
  张竞文的速度很快,在回去问清楚后,很快就给沈美云回复了,“问到了,最长时间一分钟,这个是极限了。”
  “不可能在延长了。”
  而且一分钟已经是破例了。
  沈美云,“多少钱?”
  “三万五千八。”怕沈美云嫌贵,张竞文解释道,“这种和十五秒的还不一样,因为是连续的,所以价格翻倍了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能接受。”
  “三万五千八这个一分钟,是一天的价格,还是多久?”
  张竞文,“这要是一天的价格,以后别问央视喊央视了,直接喊抢钱好了。”
  一天三万五千八,就那一分钟,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可能要几百万了。
  这可是八十年代啊!
  央视的广告费还没那么可怕呢。
  “一个月。”张竞文说,“每天在晚上八点黄金档有一分钟广告,持续一个月,三万五千八的价格。”
  沈美云一听,好便宜呀。
  “那我包年?”
  张竞文,“……”
  师弟温向璞到底给他介绍了一个什么样的富婆啊?
  沈美云,“开玩笑开玩笑,包年还包不起,先这样吧,先包三个月。”
  “从投放之日开始,接下来三个月晚上黄金档的那一分钟,都归我大华所有。”
  张竞文,“可以。”
  “不过,你要把广告的时间缩减为一分钟,之前的三分钟太长了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我想想办法。”
  她的速度很快,直接把林芳歌给从鹏城召唤到了北京,录像是她录的,她比谁都更了解这个录像。
  “还要缩减为一分钟。”
  林芳歌,“好难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一分钟的价格三万五千八。”
  林芳歌,“……”
  卧槽,抢钱啊。
  “美云。”林芳歌思忖了下,“你有没有想过,直接在录像里面接入一句让人听见便无法忘记的广告词?”
  沈美云还真没想到这里,但是林芳歌却给她提醒了。
  后世的那些广告,但凡是成功的,基本上都有一句很出名的广告词。
  沈美云陷入沉思。
  “你想想大华的特点是什么?把大华的特点说出来就足够让人记忆犹新了。”
  林芳歌提醒道。
  沈美云下意识道,“吃喝玩乐住?”
  “大华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人的一切欲望。”
  林芳歌总结了下,“吃喝玩乐住找大华?”
  沈美云重复了一遍,“对,就是这句。”
  她踱步,“这句好。”
  她非常确定这句符合他们大华的定位。
  “把这一句加进去。”
  “最好是在录像之前在找一个代言人。”
  只是代言人找谁呢?
  沈美云突然想到了一个人,“找张瑜。”
  当初,他们衣家做广告的时候,便找过张瑜,但是对方以商业性质给拒绝了。
  但是沈美云觉得,这一次是为鹏城代言,对方应该不会拒绝。
  她果断联系上了张瑜。
  如同沈美云所预料的那样,张瑜在得知是为鹏城代言,是为大华代言后,她接下了这一则广告。
  甚至,连带着广告费都要了友情价,六百块。
  沈美云觉得太少了,给对方涨到了两千,也算是双方都满意了。
  这才找到了一个录音棚,让张瑜录像的末尾说上一句,“吃喝玩乐住,就找大华。”
  一句话很快就录完了。
  沈美云便把这一段交给了林芳歌,林芳歌迅速把录像进行裁剪起来。
  等结束后。
  林芳歌和沈美云说,“张瑜代言的这一块适合放在录像的最后面,让大家了解完大华后,在由张瑜来总结。”
  “这样大家会有一个更深刻的印象。”
  沈美云,“可以。”
  她觉得林芳歌在摄影和广告方面的天分,真是惊人。
  沈美云直接就采用了对方的意见。
  拿到录像后,她便直接找到了张竞文,“张同志,这是我们广告投放的录像,还请你拿去给广告部看一遍,如果没问题,我们就按照这个来播放。”
  张竞文接过录像带,交给了广告部,广告部那边迅速拿着录像带去了影棚看了一遍。
  看完后。
  广告部的罗部长说了一句,“这条广告要爆。”
  这是他多年来的经验。
  他说这话的时候,张竞文也在旁边,他有些意外,“罗部长,你对这条广告有这么高的看法?”
  罗部长点头,“这一条广告的烟火气息,直击人心,而且末尾还有张瑜来代言,爆是必须的了,就看爆到什么程度了。”
  “你把这条广告商找过来,我和她详谈。”
  不一会,沈美云就过来了,在张竞文的介绍下,她很快就认识了罗部长。
  “这条广告你是请业内哪个大家做的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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