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二十二章 败犬
众人和克丽莎合作,他们可以做出一定让步,但是没有任何决策权,这就没什么意思了。
他们最主要是想赚钱没错,可是大家都是当老板的,出了钱还没有任何决策权,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,这让他们怎么可能同意?
大部分人没资格合作,有资格合作的接受不了第三个条件,众人便陷入了沉默之中。
就在这时,克丽莎接着说道:“不好意思,忘了补充一条,不参与决策的入股者可以多得到自身股份百分之三十的分红。也就是说,如果你一年分红一亿,我可以多分三千万给你。而且,公司的账目完全公开,可以随便查。”
克丽莎这句话一说出口,所有有资格合作的人眼睛全都亮了起来。
多拿百分之三十的分红,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!
先前一直没说话的钟景平终于露出了笑容,主动举起了手:“克丽莎小姐,我燕京优娱影视文化公司愿意合作。”
“克丽莎小姐,我们也愿意合作。”另外还有四家影视公司和一家香岛的影视公司也举起了手,期待地看着克丽莎。
看了其他几家公司一眼,钟景平信心满满地看着克丽莎:“克丽莎小姐,您应该看过我们公司的资料。整个华夏,除了万嘉,就我们公司是最有实力。选择和我们公司合作,一定不会让您失望的。”
“我原本是想和你合作,可是你不肯啊!”克丽莎满脸无奈地摊了摊手,“所以,我只能把你排除在外。”
“什么?”钟景平一愣,“我什么时候不肯了?”
“先前你还说要封杀我来着,我很怕啊!”克丽莎的表情非常丰富,看起来真的像是很害怕的样子,“钟先生这么强势,我怎么敢和钟先生合作?”
“等等,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误会?”钟景平急得不行,“我哪里有说过要封杀克丽莎小姐来着?而且,我怎么有封杀克丽莎小姐的实力?”
“你有没有这实力我不知道,你绝对有这心思。”克丽莎道,“我只不过签了你们家一个没有合约在身的女艺人汪清璇,你就这么对我,我还怎么敢和你合作?”
所有人终于明白了怎么回事,和这件事情有关的人脸色全都变得非常难看,和这件事情无关的人们则差点笑到肚子疼。
钟景平这家伙就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自己坑自己啊!
钟景平坑自己也就罢了,一群傻逼还跟着附和,这是嫌自己得罪克丽莎不够狠吗?
先前在朋友圈里附和的人们后悔不已,他们这是没事找事啊。
自己也不认真想想,汪清璇敢跳槽,她跳槽的公司能差么?
除了克丽莎的公司,汪清璇还能往哪儿跳?
只不过众人下意识地觉得,昨晚汪清璇被克丽莎给整得被钟景平打耳光,不大可能跳槽到克丽莎那儿。
可是现实给了他们一个响亮的耳光,这世界上就没有不可能的事情。
尴尬了好一会儿,钟景平这才勉强让自己露出一个笑容:“克丽莎小姐,这是个误会,我不知道清璇签约的是您的公司。要是知道的话,我拱手相送都来不及,又怎么可能叫嚷着要封杀?”
“我爸告诉过我,得罪过的人一定不要成为合作伙伴,因为不知道他会不会怀恨在心。为了安全起见,一定要防范于未然。”
克丽莎无奈地摊了摊手,“所以,钟先生,很抱歉,我不能和你合作。”
钟景平气得牙齿都快要咬碎了,不过他还是强行让自己保持该有的风度:“好吧克丽莎小姐,我希望我们以后还有误会解除的那天,到时候我们再合作。我先走了,各位再见。”
钟景平站了起来,转身走人,脸上始终带着微笑。
只有他自己知道,他此时内心的怒火有多大。
可是此时没人在意他的怒火,在人们看来,他现在只不过是一条败犬而已。
虽然他钟景平在华夏混得风生水起,可是和克丽莎以及已经和克丽莎合作的万嘉相比,他在他们面前还是不够看。
他们要是知道周昊轩还占有这家新公司的百分之三十的股份,他们会更看不上钟景平。
所以,今天的钟景平注定只能灰溜溜地离场。
钟景平走了,克丽莎继续朝着众人笑道:“各位,我们继续。”
最终,克丽莎只找了一家香岛的影视公司合作,而这家影视公司,老板昨天晚上才换成了郭雪曼。
知道郭雪曼和周昊轩关系的人都明白这合作是什么意思,洪三爷那叫一个羡慕:“周先生,我也想开一家影视公司。”
“哈哈。”周昊轩笑道,“你放心吧,等我有合适的项目,一定找你合作。开影视公司,真不适合你。”
“好吧。”周昊轩都这么说了,洪三爷也只能叹息一声,“周先生,下次一定要记得我啊!”
“一定,一定。”周昊轩看了一眼手表,“时间差不多了,我去找麦警司吃饭了,再见。”
周昊轩说走就走,把洪三爷气得直哼哼:“果然还是重色轻友!”
周昊轩才懒得理会洪三爷的吐槽,时间到了,他就准时到了麦家琪请他吃饭的那家康氏私房菜。
“这位先生,请问有预约吗?”康氏私房菜馆门口,一名女服务员非常客气地朝着周昊轩问道。
周昊轩道:“有,麦家琪小姐预约的。”
“好的,请跟我来。”那名女服务员带着周昊轩来到了一个非常精致的小包间。
这个小包间的布置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未出阁女子的闺房,有那么点温馨,又有那么点浪漫可爱。
特别是一些充满少女心的布置,比如说一个花仙子图案的抱枕,让周昊轩尴尬得不行。
“多大的人了,还是个警司,竟然喜欢这种风格。”
周昊轩小声吐槽了一句,身后便传来了麦家琪清甜可人的声音:“我就喜欢这种风格,怎么,有谁规定我不能喜欢这种风格吗?”